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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商户服务指南

作者:佚名   时间:2009-1-10  浏览量
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商户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管理中心不负责商户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因下列情况(不限于)所造成的步行街服务中断,管理中心无须对商户负责。
    1.各项公共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维修保养;
    2.外界(市电、市自来水、燃气供应)所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
    3.上级部门进行消防等安全检测;
    4.消防演习及紧急情况处理;
    5.为提高该步行街的档次和整体形象而进行翻新、改造、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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