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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能力,结合哈尔滨房地产市场实际,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上调至40万元,组合贷款最高额度由65万元上调至75万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政策还包括,借款人所购普通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比例由购房总价的30%下调至2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界定,男职工由原来的60岁延长至65岁,女职工由原来的55岁延长至60岁。
据悉,此次调整的政策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调整的政策还包括,凡棚户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回迁住房时可凭拆迁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拆迁住房的价值可充抵首付款。(新华网 记者 高增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