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二/三周全国物业管理新政汇编提要:
■内蒙古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8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促使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自2010年起内蒙古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为培育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加快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从今年起,内蒙古将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其中,凡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厦,都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内蒙古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只销售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也必须在现售前30日完成,否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不得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向房屋买受人擅自作出承诺。
(来源:新华网 作者:任会斌)
■北京公房须业主交电梯费 部分房管所将变物业
过去,一些老旧小区房子的电梯费和高压水泵费多由产权单位承担,而今后要自己“埋单”。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本市将对直管房屋“物业”模式进行调整,方向是将现有的房管所转化为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的管理,其余的则由业主成立业委会自聘物业公司。
老旧小区一般是指早期建设的那些设计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全、设备过时老化、管理不善、人文环境差的旧住宅小区。北京市的老旧小区一般建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约有1580个,在全市3000多个小区中占有半壁江山。如西城区,仅直管公房老旧小区就有76个,而在东城区138个住宅小区中老旧小区就有93个,占到2/3。
本世纪初,本市住房政策改革后,公房产权可出售给个人,个人也可再上市进行交易。直管公房由于价格相对便宜,其房源在二手房市场非常活跃。
>>现状
电梯费多由产权单位交
市住建委委员程建华介绍,目前本市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一般是由政府授权的房管所进行管理,包括电梯、高压水泵维护费大多由产权单位负担,不需要住户分担,其中还包括已经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业主。其结果是即使一些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制度的小区,甚至物业服务比较好的小区也存在物业费收取困难的问题。
>>新政
老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
本市今年将出台公房出售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房改房”售出以后高压水泵费和电梯费的交费主体。
“对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的房管所将转变职能,方向就是转化为物业公司。”程建华说,新政出台后,对于产权属于政府的老旧小区的后期物业管理费用将实施货币化,也就是由产权单位进行资金补贴,业主个人进行交费。
>>物业公司与房管所区别
一是原来的房管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而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二是以前的房管所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而现在的物业公司行使的是企业行为;
三是以前的房管所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而现在的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是一种委托关系。
>>实例解读
业主不交费引发电梯停运事件
“北京某小区已经出现电梯停运的案例。”一位房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某直管公房小区,由于房改单位已将整栋楼出售,单位无力支付物业费,而业主又“习惯”不缴任何费用,导致小区电梯已经停运。所以,将来各区县房管所将会督促这部分房屋的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并自行聘请物业公司服务。
这位工作人员说,随着房屋市场化的改革,直管公房里的业主与房改单位之间的关系已弱化,导致此类房屋的物业服务出现棘手问题。部分没有房改单位的房屋,由房管所承担起了物业服务的工作,因此有可能将这些房管所改成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另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老旧小区的房改单位,由于单位倒闭、改制,以及房屋买卖,房主已不是本单位职工等原因,房改单位已经不愿意再承担物业服务的义务。因此就需要出台政策,引导这部分房屋的业主成立业委会,并自行聘请物业公司进行服务。(记者翟烜)
(来源:京华时报)
■宁波: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条例将修改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立法项目6件:新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旅游景区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的二审工作。
记者 张昊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转型升级成为全市发展的主线。市人大常委会从立法层面引领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过两年多的调研和论证,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节约能源条例,重点对节能考核、重点单位用能管理、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节能技术进步与节能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就医改、残疾人保障、“停车难”、环保、学前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许多问题,听取汇报,开展视察调研,督促推动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其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集中。特别是物权法实施后,广大群众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呼声更加强烈。
为使修订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常委会在前年一审的基础上,去年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史上第一件三审通过的法规。
条例对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住宅小区规划车库(车位)的使用管理、业主共有道路和场所停车位设置等,都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制性规定。
(来源:网络采编)
■内蒙古:2万平方米以上要采取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促使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自2010年起内蒙古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为培育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加快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从今年起,内蒙古将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其中,凡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厦,都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内蒙古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只销售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也必须在现售前30日完成,否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不得对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