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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2008/6/8
澳门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制服规章
澳门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制服规章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32/2004号 发布日期:2004-8-11 执行日期:2004-8-11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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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阅读:1386
2008/6/5
澳门政府组织纲要法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定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第二條政府首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政府的首長,並領導政府。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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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阅读:374
2008/6/5
澳门行政会委员通则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1/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會委員通則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行政會委員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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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阅读:157
2008/6/5
澳门司法官通则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一條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而經作出必要配合後,亦適用於正執行司法官職務的司法官代任人。第一節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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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阅读:1352
2008/6/5
澳门区旗及区徽的使用及保护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6/1999號法律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條定義就本法而言:(一)“區旗”指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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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阅读:286
2008/6/5
澳门回归法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及代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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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429
2008/6/5
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條標的一、本法律訂定使用國家象徵的一般制度及其保護規則。二、本法律附件一至附件四屬本法律的組成部分。第二條定義就本法而言,下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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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445
2008/6/5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权法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條永久性居民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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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790
2008/6/5
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11/1999號法律請查閱: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17/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章審計署的設立、性質、職責及權限第一條設立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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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28
2008/6/5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佈自1999年12月20日起實施)目錄序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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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609
2008/6/5
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居民国籍申请的具体规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7/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第一條處理國籍申請的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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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31
2008/6/5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前 言 为促进内地 1 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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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41
2008/6/5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附件6关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制定本附件。 二、双方同意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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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71
2008/6/5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关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附件。二、除非《安排》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服务提供者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其中:(一)“人”指自然人或法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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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524
2008/6/5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4关于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制定本附件。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澳门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实施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体承诺。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有关通信服务中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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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509
2008/6/5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3:关于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及加强双方监管合作制定本附件。二、澳门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澳门发证机构的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海关总署。三、澳门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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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79
2008/6/5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2:关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制定本附件。二、一方直接从另一方进口的在《安排》下实行零关税的货物,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其原产地:(一) 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该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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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580
2008/6/5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1关于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货物贸易中零关税的实施制定本附件。二、澳门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三、内地自2004年1月1日起分阶段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原产澳门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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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阅读: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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