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Q群58831343 物业管理Q群:48301089 站务邮箱:fdcew888#163.com(#改为@) Copyright 2008-2009 © 房地产E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8004611号
版权所有:fdcew.com 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资源来自网络及会员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请勿作商业用途,如存在异议,请来函告之。
文 号:琼建人教[2007]154号
发布日期:2007-7-23
执行日期:2007-9-1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人事劳动保障局,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现将《海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制度是对房地产经纪人制度的有力补充,是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的有力保障。
二、结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快对经纪人协理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三、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核认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核认定组织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人员考核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共同负责。
(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现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各一小项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
1.学历和业务工作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