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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房字〔2004〕7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青岛市开发建设示范住宅小区实施纲要》已经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 日
青岛市开发建设示范住宅小区实施纲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广大群众的居住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居住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为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步伐,提高住宅小区的整体质量和综合效益,建立和完善适应小康社会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新体系,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宗旨,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示范住宅小区的定位
参照国家正式颁布的普通住宅小区规范和各类示范创建标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和模式,结合青岛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趋势,遵循“面向大众、科技领先、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示范带动”的原则,开发建设示范住宅小区。
——面向大众。立足于满足广大普通家庭居住需求,建立政府引导和企业运作相结合的开发机制,体现示范工程大众化。
——科技领先。充分推广、利用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产业化水平。
——分类指导。在满足示范住宅小区基本内容和标准前提下,兼顾示范项目所处区域、性质和价位等特性,体现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住宅项目的引导作用。
——适度超前。示范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造标准、配套设施,在严格执行现行规范、规定前提下,要适应小康居住需求变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住宅更新改造的潜在要求,鼓励创新,以体现一定的前瞻性。
——示范带动。示范住宅小区要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景观、建造质量、配套水平、科技含量、开发机制、品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