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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2004)提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