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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安全责任书提要:驾驶机动车的教职工要经常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
学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驾驶机动车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相关教职工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驾驶机动车的教职工要经常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
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或在校门外五十米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千米每小时。
三、校内停车必须停放在车库,车头朝向围墙。运输货物的车辆必须及时卸货,车库内停车。
四、机动车驶离车库时,驾驶员必须观察车辆周围有无学生,特别是幼儿。周围环境不宜驶离的不得驶离。
五、不得在学校内练车。
六、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必须谨慎驾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当发生交通事故有教职工受伤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教职工违法驾驶或违反上述要求驾驶造成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取消当学年评优晋级资格,并根据安全考核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驾驶员签字 E镇中心学校(签章)
二〇**年*月*日